信息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对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调整为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以PDF形式保存于光盘或U盘),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递交采用邮寄、派员送达等方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518-85858561、1850518221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6日